發改委、住建部、水利部印發水利發展規劃(2011—2015年)
	  
	  
		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規劃 
		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,國務院有關部門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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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(2011-2015年)的通知
		    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的《水利發展規劃(2011—2015年)》已經國務院批準(國函[2012]26號),現予印發。請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、任務以及發展重點,加強組織領導,落實工作責任,完善政策措施,認真組織實施。
		    附件:水利發展規劃(2011—2015年)
		國家發展改革委
		水  利  部
		住房城鄉建設部
		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