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招標項目中標結果的有關規定
	在某項目的中標公示發布后,我們按照程序向中標人發出了中標通知書,但該項目未中標的投標人未能及時查看中標公示,由此導致了延誤退還投標保證金等一系列問題,由此,我們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中標公示的規定作了整理,以共享資源,也方便各潛在投標人借此提升自身實力。 (本站編輯:admin)
	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第四十五條 “ 中標人確定后,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,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”。”
	二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四條 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,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”。
	三、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二條 “中標供應商確定后,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”。